加爾各答印度咖哩屋CalcuttaIndianFood 萬華
But I suppose exceptions can be made.
《刺激1995》中,當典獄長Norton與牢頭Hadley頭一回同去查Dufresne的牢房,在離去之前前者對主角說了這句話。
出門吃飯拍照幾乎都只拍食物,鮮少會拍人,更別說有自己會入鏡的狀況。沒啥原因,單純打小就討厭拍照這件事,就如《教父三》中當 Anthony 拒絕 Michael 時所說的:I have bad memories。
和這仨認識的時間加總超過了一個世紀,有段時間大家都是羅漢腳,其實現在在某種嚴格的定義之下,應該都還是,所以時不時會相約去吃吃喝喝。這樣的朋友聚會有個好處,不囉嗦能去就去,不能就拉倒不去。
有段時間我很喜歡吃咖哩,其實現在還是很喜歡。這家是網友推薦而來,覺得算是味道地道,價格也算實惠,地點也是交通便利之處。在吃之前,有人表示擔心不地道。因為其中兩人不太久之前才去過印度,在那天天吃咖哩吧!當時我看過廚師還是印度人,地道應該算是,美味與否我就不敢說一定能符合所有人的喜好了,但起碼不會遭到嫌棄才是!
那兩人吃了一口之後,都點頭表示,味道與他們當時在印度吃的很相近,全然不是那種為了適應台北當地人口味,成了「橘越淮為枳」的窘境。其實來過這家很多回,有了這兩人的驗證,我想怎樣都算是及格了。日後再去幾回時,覺得味道大方向是沒變,但怎麼覺得有點說不上來的不一樣口感。